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17〕26号 )文件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现就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地企业。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以下简称“委托收储库点”)是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2017年夏粮和秋粮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和市场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包括:
(一)粮食收购资质情况。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质价标准执行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级标准和增扣量标准,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贴费用收购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违规行为;政策性收储库点收购的粮食是否建立了质量档案,是否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三)收购守则准则执行情况。政策性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优化服务措施,真正做到让售粮农民来时“热心”、交时“称心”、走时“舒心”。
(四)粮款支付情况。严格检查各类粮食经营者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是否做到“谁卖粮食、向谁支付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出现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五)收购凭证填写情况。检查填写收购凭证和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虚假收购、“转圈粮”、“以陈顶新”、“就地划转”、“先收后转”、“二次开票”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收购进度情况。检查委托收储库点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粮食入库进度与企业实际仓容不符等情况。
(七)守法诚信经营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做到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对不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以及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对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八)其他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夏粮:从收购工作开始到2017年9月30日结束;秋粮:从收购工作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四、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粮食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市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必要时直接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我市粮食库存充裕、企业仓储压力大、农民增收难度大的情况下,各县市区要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我市收购市场秩序,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政策性收购,检查工作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周密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联合物价、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与周边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执法协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粮食流通秩序。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形式“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严肃查处,依法应当处罚的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处理。
(四)建立检查工作日志。各县市区粮食局在夏粮秋粮收购集中期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查人员要深入收购现场,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已入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等情况,并及时归档。市粮食局将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等检查工作资料进行调阅核查。
(五)加强督导巡查工作。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对因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导致粮食收购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市粮食局将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力度,直接查处重大违规问题,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在开展检查时,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改进作风六条规定,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六)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分别在夏粮和秋粮收购结束后,对本地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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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