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粮食局:
根据《湖北省粮食局、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粮食局决定开展2017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企业执行《湖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相关制度情况。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企业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作为检查重点。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二、抽查时间
4月18日至4月25日完成检查和扦样工作,市粮油质量检测站4月28日前将所扦样品送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增强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意识,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自查工作。4月25前,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将企业执行《湖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结果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此次抽查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做好协调配合。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做好市局抽查各项工作。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开展扦样,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三)强化全程监管。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责督促粮食经营主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杂质、水分、生霉粒等严重超标的粮食,要及时采取整理、通风等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检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建议进行无害化处理,按部门分工加强全程监控,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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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